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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电话:0755-12345(12315、12358、12365、12330、12331)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正局级行政机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级行政机构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这是全国首个正式组建的市场和质量监管机构。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
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参考资料:
联系我们-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陈彪
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性 别:男
民 族:汉
出生日期:1957年8月
籍 贯:广东湛江
学历背景: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工作经历
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干部,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委员会综合处干部、副县科级干事,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办主任科员,深圳市计划局综合处副处长、局长助理,深圳市计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共深圳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2011年12月任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4年4月任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中共深圳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工作分工
主持委全面工作。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一、 办理流程
1、 办理常见的商事登记业务需要使用的数字证书类型
有限公司设立: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经办人的个人数字证书,非自然人股东的组织机构数字证书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设立: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办人的个人数字证书,非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组织机构数字证书
企业变更(备案):本企业的组织机构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的个人数字证书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备案):经营者、经办人的个人数字证书
上述业务的经办人可以是股东、董事、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也可以委托他人。
签名人是自然人的,需办理个人数字证书;签名人属于法人机构的,必须是深圳本地法人机构,需办理ODC证书即“组织机构数字证书”。)
2、 申请资料
●个人数字证书
①《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表现场领取并面签。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一份);
●组织机构数字证书
①《深圳市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己领取 “多证合一”证照的无需此项);
③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正反面);
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正反面)
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市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3、申办个人数字证书的证件类型要求
凭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
4、办理途径
申请人备齐上述申请资料后,亲临受理点提交申请并缴费,领取证书。
备注:个人证书申请,必须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受理点办理,届时需要核对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并现场核实身份。
二、 收费标准
●个人数字证书:
新申请150元/个(含介质费及首年服务费)
续期150元/年
补办150元/个
●组织机构数字证书:300元(工本费300元,暂无服务费)
三、 受理点地址及证书服务业务内容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路前海管理局A栋E站通服务中心207办公室66号窗口
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前海深港合作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B座负一层
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福田政务”公众号,在菜单栏“办事大厅”中选择“在线预约”-点击“个人数字证书预约办理”
以下受理点预约方式: 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预约和查询预约结果
●深圳市罗湖区信兴广场(地王大厦)61楼6113室 (地铁大剧院站D口步行480米)
●深圳市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斜对面网证通(罗田路西侧名门华府大厦1层112号店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行政服务大厅负一层(国际创新中心B座负一层停车场内B1区域)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龙岗行政服务大厅52号、53号窗口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清湖路1号1-1号网证通数字证书受理点(维也纳酒店停车场出口旁)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园路9号(南湾街道行政服务大厅负一楼)
●深圳市光明区和润家园3栋112网证通数字证书受理点(华夏路中国移动旁)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金业大道138-1号313 (骏怡酒店(原森乔酒店)三楼313号房)
●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路国利大厦一楼新亚洲电子市场二期1号门右手边网证通数字证书受理点(华强北E2出口200米,创业印章门店旁边)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岩大道12号金色雅苑商业3号1楼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立交与深南大道交叉口东南方向130米英龙大厦28A(后门上电梯28层左转即是)(车公庙地铁C出口步行400米)
四、 售后服务
1、数字证书客服热线:400-830-1330
2、QQ在线客服4008301330
3、涉及商事登记更详细的业务请拨打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热线12345咨询;
下图A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官 网:
地 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电 话:(0755)83070029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09年8月成立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而成的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为深圳继公安局之后的第二大部门,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您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内设分局,主要分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14个下设部门,分别为:
市场监管综合处
主要职能:承担市场监管日常业务的协调、综合性文稿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业务的督办反馈;承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交办的综合性工作。
市场处
主要职能:负责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整治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标准处
主要职能:指导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打造深圳标准的格局;统筹深圳标准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标准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深圳标准指导意见和行动计划,推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的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制定更高水平的深圳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多层次、创新性、引领性的深圳标准体系;宣传推广深圳标准理念,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深圳标准认证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质量处(认证监管处)
主要职能:指导深圳质量建设,推动建立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内涵发展、绿色低碳的质量型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深圳质量工作机制,促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发展格局;统筹深圳质量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加强质量政策措施与产业、科技、金融、财税、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协同;组织拟订促进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深圳质量指数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考核评价;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和认证监管工作,管理工业生产许可证;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及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
公平竞争管理处
主要职能: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海关监管区外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知识产权促进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管理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组织实施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处
主要职能:承担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规范整顿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主要职能: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企业信用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主要职能:组织构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组织指导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
广告处
主要职能: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管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核发广告登记证;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计量处
主要职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计量认证实验室;监管能源计量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主要职能: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及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检查、监督抽查、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指导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业务;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信用监管;组织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指导特种设备风险预警;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能:监管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拟订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
前海发展促进处
主要职能:拟定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能范围内促进前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服务前海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前海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工作;参与前海发展政策的调研、制定工作。
相关扩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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