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及上海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没有执行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2021年已经进入尾声。这一年,密集调控成为楼市关键词之一,无不深刻影响着房地产行业的走向与变局。
媒体盘点出房地产“十大政策”,集中供地、整治“学区房”炒作、清查经营贷、二手房指导价、限跌令、房地产税试点启动……这些政策在践行“房住不炒”的同时,更为行业发展指引方向。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全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仍以收紧为主,但是年底的降准以及官方的多次表态,包括支持刚需购房、金融支持房地产并购、提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等,暖风频吹,政策调控出现边际宽松。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的房地产政策,在守住“房住不炒”这个底线的同时,会有更多政策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
1、22城集中供地
集中供地成为贯穿全年、影响深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之一。年初,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以及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福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等18个热点二线城市宣布实行“两集中”土地出让方式,即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每年不超过3次。
集中供地下,各地土地出让政策也发生着显著变化,尤其是从第二轮集中供地开始,土拍规则趋严,控制溢价率、提高房企准入门槛、强化房地价联动、现房销售、摇号拿地等成为不少城市土拍的新特征。
将流散式的土地出让变为集中出让,并辅以各种竞拍新规,减少房企过度竞争、哄抬地价的现象,降温土地市场,进一步坚定了“房住不炒”的总基调,有助于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
2、整治“学区房”炒作
炒作“学区房”房价并非新鲜事,但是今年对于“学区房”炒作的调控则进入了“深水区”。
下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到二线城市合肥、西安、成都等,均发布相关政策整顿“学区房”炒作,通过多校划片、教师轮岗制度、大学区招生、学区房单独调控等措施有效促进“学区房”降温。
以北京为例,今年加大对“学区房”的监管力度,不仅严格执行多校划片、派位入学政策,还把“借学区房等炒作房价”列为今年九大重点工作之一。
在业内人士看来,相比普通房产,“学区房”的需求更刚性,是房价上涨的重要因素,也成了房地产调控的“牛鼻子”,将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上升到更高调控地位,不仅说明“学区房”炒作的严重性,还彰显中央对“学区房”管控的导向。
3、清查经营贷
严防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成为今年降温楼市的重磅调控杀器。3月26日,银保监会、住建部办公厅和央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提出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及强化协同监督检查九条要求。
此后,一场针对违规挪用经营贷炒房的“围剿”在多个热点城市上演,北京、杭州等城市明确表态严防经营贷流入楼市,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加大挪用经营贷查处力度。
今年4月份公布的排查结果显示,深圳公布通报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广州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楼市的问题贷款金额为1.47亿元,北京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楼市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上海公布123笔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楼市,共计3.39亿元。
房地产被认为是金融体系最大的“灰犀牛”,金融化、泡沫化现象严重,而经营贷是炒房客的重要提款机和杠杆,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不仅助涨房价,还产生巨大风险,诸如抽贷导致的房屋断供被拍等。对于经营贷的严查,势必将挤压泡沫,从根源上严控炒房乱象。
4、二手房指导价
为了抑制楼市过热,今年2月份,深圳出台严厉的调控政策,建立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这对“狂热”了一年多的二手房市场具有强大的杀伤力,打击炒房投机效果明显,几个月下来,深圳二手房市场降温明显,量价齐跌。
随后,多个城市相继跟进,包括广州、东莞、东莞、合肥、西安、成都、绍兴、无锡、宁波、衢州、金华、三亚等城市发布二手小区成交参考价或进行价格核验,针对重点或热点区域进行价格指导。
在热点城市调控转向二手房市场后,推出二手房参考价是必然趋势,也是政府发挥有形之手,维护供应市场基础秩序,弥补市场缺陷的需要。
5、限跌令
在热点城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同时,一些非热点城市进行“逆向”调控,防止房价过快下跌。下半年以来,包括张家口、昆明、唐山、江阴、株洲、岳阳等多个城市,通过发布政策或约谈房企的形式来调控房企大幅降价行为。
限跌令背后是楼市的整体降温。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城房价变动数据显示,11月份,新房价格出现环比下跌的城市数量达到59个,是2015年3月份以来房价下跌城市数量最多的一次,而仅3个城市二手房销售价格出现环比上涨。
大涨大跌都可能引发预期波动,“限跌令”的出台,再一次说明了“稳定”是楼市最确定的关键词。
6、房地产税试点启动
从立法到试点,房地产税在今年迈向一个实质性进展。5月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提出。10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通过,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划定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试点5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在业内人士看来,房地产税在国家的税费体系里十分重要,立法周期相对比较漫长,推进亦需要严谨严密,试点是很重要的“试金石”,将为后续的立法工作提供重要支撑。
不过,何时开始试点?哪些城市率先进入试点名单?具体的免税范围、税率如何?仍有更多疑问待解。
7、城市更新防止大拆大建
今年,城市更新迎来新的转折点。8月31日,《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正式落地,其中强调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了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与此同时,上述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要求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
城市更新是解决“城市病”的重要手段,为城市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但是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随意拆除老建筑、征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提高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
新规定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底线,确定了未来城市更新的主基调,由过去的单一“开发方式”转向“经营模式”的转变,避免重走城市粗放开发建设的老路。
8、样板间须“所见即所得”
近年来,在新房市场,“货不对板”“严重减配”的现象频繁发生。8月16日,北京住建委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设置交付样板间,开发商在预售商品住房前,应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户型样式、结构尺寸、交付标准、施工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项目有多个户型的,应设置主要户型(不少于两个)交付样板间,且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应至少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下,样板间对于购房者购买新房至关重要,对样板间的直观体验往往成为购房者决策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样板间装修设置的时候,开发商所展示的装修方案更为高级,所用家电门窗品牌也为“高配”,但是,在实际交付中,购房者往往发现“货不对板”“严重减配”。
可以说,北京商品房销售新规切中了购房者痛点,解决买房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象,切实保障交房质量,让“样板间”成为真正的“样板”。
9、首部地方版住房租赁条例将出台
继住建部公开住房租赁条例后,首部地方版的住房租赁条例有望出台。8月24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疑难杂症和顽疾重疾,征求意见稿创新举措、对症下药,诸如对于房租显著上涨,政府可“出手”干预,单次收房租金额一般不超3个月,超收将受监管;严惩严罚“甲醛房”,最高拟罚30万;发布虚假租房信息者,将由互联网平台删除屏蔽等。
长期以来,住房租赁行业乱象丛生,“黑中介”“群租房”“哄抬租金”“抢占房源”等现象不断发生。住房租赁条例的出台,不仅将能够扫除乱象,维护租房者合法权益,还将进一步推动了租房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更为关键的是,这是全国首部地方版租赁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标志性意义,意味着未来其他城市将有跟进的可能,对于住房租赁市场来说将会产生深刻的变革,甚至有可能成为市场发展的转折点。
10、北京封堵“假离婚”买房
为了遏制“假离婚”购房,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自2021年8月5日起,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此前,北京离婚购房政策出台于2017年,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这意味着,对于“假离婚”购房者,此前虽然从信贷政策上进行了限制,但并未从购房资格上加以调控,政策存在漏洞。
北京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仅近一段时间以来,就有约14%的房屋交易属于离婚家庭购房。这既影响了调控的效果,也容易产生一系列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北京此次出重拳封堵“假离婚、真买房”,补上了离婚购房的“漏洞”,不仅能够有效降低楼市成交热度,更能够从道德层面,让婚姻回归本质,让“假离婚”的昏招和闹剧终止。
双向调控:对于“双向调控”的具体思路,各方人士给出了多种解读,但大致不外乎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楼市调控政策将呈现出“差别化”的特征,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需求将继续被抑制,非热点城市的调控则会相对放松;
其二,继续强调保障房工作,强化共有产权房在保障房领域的市场地位,通过“双轨制”解决城镇化后顾之忧;
其三,在长效调控机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购为主的行政化手段与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仍会并存,但前者将会日益弱化,后两种手段会逐渐突出。
扩展资料:
宏观调控是对整个市场经济的调控,调控的领域自然是整个市场经济。着重关注以下方面。
1、有关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
凡是涉及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就是宏观经济调控法要监管、调整的问题。另外,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产业,或者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也是宏观经济调控法所要干预的领域。
2、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
将宏观经济调控界定在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体现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作用。
3、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领域
对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或者单个私人的力量难以办好的方面,政府需要直接进入或者以适当的方式促成私人进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宏观调控
2月18日,住建部工作会议:对22个重点城市实施土地供应两集中,即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2021年住宅用地公告不超过3次。
3月2日,住建部会议强调:推动政府、居民和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造,进一步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指导加快建立健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存量提质改造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
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定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3月26日,银保监会、住建部、央行发布通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4月8日,住建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到2022年,中国要实现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
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人口是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6月2日,改革委印发通知: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导向,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解决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优先满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需求。
7月23日,住建部等8部门发布通知: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7月26日,央行等监管部门:被纳入“三道红线”试点的几十家重点房企,已被监管部门要求买地金额不得超年度销售额40%,不仅包括房企在公开市场拿地,还包括通过收并购方式获地的支出。
9月24日,央行第三季度例会定调“两维护”: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月21日,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在国新办发布会表示:保障好刚需群体信贷需求,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上支持首套购房者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11月5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决定在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开展工作主要包括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三个方面。
11月25日,国务院发布意见: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
12月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12月11日,发改委副主任兼统计局局长宁吉_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房地产是支柱产业,住房更是居民的消费。
12月15日,央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释放长期资金约1.2万亿元。
12月20日,央行公布:1年期LPR降至3.8%,下调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仍保持4.65%不变,此前LPR已连续19个月保持不变。
4月16日,昆明发布房地产调控“25条”,明确提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以来,逾70个城市发布楼市调控政策,主要涉及补贴购房、调整公积金政策、放松落户限制、降低首付比例、放松限售限购、降低贷款比例等层面。不少地区打出楼市调控政策“组合拳”。
涉及25条调控政策
4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共涉及25条调控政策,涵盖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合理使用商业商务用地;纾解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优化营商服务;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做好房地产市场舆情引导等8个层面。
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
纾解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方面,《意见》明确,土地出让价款在2021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缴纳的,企业可申请延期60日缴纳。属于分期缴款的,各期缴款时间均可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延期60日。延期缴款期间(60日内)不计违约金,不计利息。
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方面,《意见》提出,属地政府(管委会)可适时调整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政策,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合理使用商业商务用地方面,《意见》明确,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区域,对于未供应且相对集中的商业商务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后,可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将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用于发展互联网开发、电子装配等无污染、零排放、低噪音的技术密集型产业。
打出楼市调控“组合拳”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以来,逾70个城市发布楼市调控政策,主要涉及补贴购房、调整公积金政策、放松落户限制、降低首付比例、放松限售限购、降低贷款比例等层面,打出楼市调控政策“组合拳”。
举例来看,日前,湖北宜昌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两年内上市交易不再受限制,促进商品住房一二手市场良性循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从调控城市看,以一二线城市为代表的楼市热点地区调控相对较少,调控力度相对较小。
一线城市中,广州部分银行将首套最低房贷利率下调至与LPR持平,其余一线城市楼市在调控层面变化不大。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表示,调控政策措施对于部分城市的作用已经显现,热点二线城市的复苏表现明显好于预期。但福州、哈尔滨、大连等城市的放松政策大都在3月出台,预计4、5月份才有体现。
张波指出,预计二季度楼市表现会明显好于一季度,尤其是部分热点二线城市以及调控放松力度较大的三四线城市,市场反弹的蓄力增强。但部分供求失衡严重的城市,未来依然需要出台全方位政策,尤其是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并有效拉动需求侧,以推进楼市平稳发展。
标签: 限购 按揭 租赁 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强调,要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时刻绷紧房地产市场调控这根弦,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月5日,全国两会召开,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21年,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对于房地产行业,《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仍要坚持“房住不炒”,而且稳地价、稳房价和稳预期的“三稳”目标更加明确。这也为今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走势定下了基调。
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再次提及“房住不炒”,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整体来看,2021年以来,中国楼市调控越发趋严,对于部分出现学区房一房难求、打新热、二手房跳涨等现象的城市,中央也适时预警、及时纠偏,确保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落到实处。
如,今年1月下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倪虹带队赴上海、深圳等地调研督导房地产市场情况,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及时出手,采取针对性措施,引导好预期,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进入2月,住建部又先后前往北京、杭州、无锡调研督导,要求各地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完善调控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3月中旬,“两会”刚刚结束,住建部即赴成都、西安调研,要求两地深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保持房地产调控定力,确保实现“三稳”目标,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突出问题。同月底,再派出督导组赴南昌现场督导房地产调控工作。
4月8日,住建部约谈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5地负责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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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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