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律师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长春高新的投资者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人进行索赔。目前律师方面已收到70多名投资者的索赔申请。提起索赔的起因是8月18日,长春高新因集采传闻跌停,当日市值蒸发超90亿元。
此次亏损的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向造谣者提出索赔,体现了投资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的理念正不断深入人心。
笔者曾与多位法律人士交流,听到的最多的一个说法是,能明显地感觉到最近几年来投资者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升,通过法律手段诉讼维权的热情日益高涨。
一方面,得益于我国在资本市场方面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为投资者依法维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完善了顶层设计,扎牢了制度笼子。其中,《证券法》明确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在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监管部门围绕资本市场改革重点任务,不断推动完善资本市场重要规则制度,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以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有法律法规做坚强的后盾,投资者依法维权、合理维权的底气更足了。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市场各方不断加大在中小投资者教育、保护方面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形成了“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年来,监管部门围绕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理念文化培育、依法维权救济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并提出进一步畅通投资者依法维权追偿渠道。
市场各方亦通过多种渠道、各种方式,向投资者传递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的理念;开展维权服务,鼓励投资者知法、用法,提升法律维权意识。
此外,一些索赔案例的成功,为投资者依法、理性维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树立了信心。这几年,包括康美药业案、“五洋债”案等都有重大进展或突破。比如,康美药业案中,一些投资者以“默示加入”的方式实实在在地拿到了赔偿款。
资本市场对信息高度敏感,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消息的传播速度加快,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危害加剧。如果任由谣言横行,必然会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大市场的波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面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投资者依法维权,这是理性的选择、成熟的选择,是对自身权益最有效、最有力、最根本的保护。此次投资者依法向造谣者进行索赔,仅仅只是一个开始。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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