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用户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投诉关于“58金融隐瞒委托担保合同网贷平台收取高额服务费担保费”一事获得回复。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用户在补充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被投诉公司信息及联系方式后,将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处理,随本站来了解下。
据这名用户诉称:“58金融APP隐瞒签署委托担保合同网贷平台收取高额服务费担保费,8000小额贷款收取利息约70元/期+服务40/期+担保费30元/期”。
类似的投诉并不在少数。据黑猫平台显示,仅进入今年以来,58同城旗下金融服务平台58好借有关“利息过高、收取担保费和服务费”的相关投诉就超过200余条。
1月24日,网名为小卜点01_928的用户诉称:“最近还款才发现,还有一个担保费和咨询费,我又没找谁担保又没有咨询谁,为何要变相收取,我要求退还担保费和咨询费,取消后面的担保费和咨询费。”。另一名用户也表示:“收取利息还有每期都有手续费国家明令禁止手续费 提前还款还有250的提前还款的费用 我一共贷款10000 多收取我1192的服务费和提前还款钱 一共换了6期 每一期990.33 最后利息太高了只能一次性结清不仅收了利息还有手续费。”。
事实上,早在去年4月,有关针对58好借“隐含担保费和咨询服务费”的投诉不在少数。去年10月,有一名用户投诉指出:“58同城金融好借,隐性收取担保费及服务费,只在明显位置显示了日利率,并未提示另一项非常重要的担保费,只把担保费隐含在合同里,非常不合理。”。这名用户还认为:“你只在个人委托书里面显示担保费,以及服务费。在借款过程中从未有人给我服务,凭什么收取服务费?担保费,你做了什么担保?既然是担保费,那么你就应该承担后果,如果我还不起钱,你作为担保人,理应和我承担同样责任。否则你这就是变相收取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58好借还屡屡被投诉涉嫌向“在校大学生”放贷或诱导借贷。通过关键词搜索发现,相关投诉达60余条,其中不少发生在今年1月份。1月16日,有用户诉称:“2020年在58客服经理的推销下本人在校学生在58好借借款3000元收取利息,根据国家规定向在校大学生放款是违规行为。我要求58好借退还利息、服务费以及担保费。”。1月23日,另一名用户投诉表示:“天天手机提示诱导我贷款,利息高的吓人而已我还是学生”。有多名学生用户表示:“要求58好借退还借款除本金以外校园贷息费。”。
据58好借官网信息显示,其额度高达10万元,到账快至30秒,年化利率低至7.2%。在黑猫平台上,针对不少用户的投诉,58金融客户方面的回复均已设置为隐藏状态。但从用户满意度评价来看,仅少部分投诉获得了五星的评价。
目前,黑猫平台上有关58好借的投诉量累计达4800条,近30天投诉量达264条。58金融累计投诉量达1558条,近30天投诉量为97条。两平台的用户整体满意度均为三星。
公开资料显示,58金融是58同城旗下金融科技综合服务平台,业务包含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互联网保险等多个领域。此前,58同城布局了58钱柜(网贷)、58秒有钱(小贷)、58月付(分期平台)等产品,共同组成了58金融体系。从58同城的消费金融布局来看,更多的资源倾注在其自身网络小贷——长沙五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为运营主体的“58好借”等产品上。58同城的“我的钱包”页面,即“58好借”。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4月,有用户投诉“长沙五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违规贷款,虚假宣传”,主要因为平台当时宣传日息低至百分之0.02(年化利息就是百分之7.3),但签了贷款合同以后,发现实际还款年化利息高达21.5%。去年5月6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回复该投诉时指出:“经查,长沙五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签订的贷款合同真实有效,利率合规,因当时国家未对贷款年化利率作明示要求,故不追究,现公司已按照要求明示年化利率。”。
据本站了解,去年4月下旬,58集团CEO姚劲波发布内部邮件,决定任命集团原CFO叶伟为金融公司CEO、负责金融公司整体管理工作。金融公司副总裁常利刚、张垚向叶伟汇报工作。去年5月,58金融宣布正式升级为“58数科”。同时,58集团宣布任命58集团原CFO叶伟为58数科CEO,负责数科公司整体管理。
去年12月16日,58数科CEO叶伟在参加某行业论坛时曾举例称:“58同城的用户中有一位中专毕业的98年农村小伙,他到北京打工后,曾通过58同城的招聘及房产服务找工作和租房。后来该用户想要从借款平台贷款做生意却屡次碰壁时,58数科旗下的58好借基于其在58同城上的数字经济活动轨迹对他进行了风险评估并支持他获得了借款,帮助他完成了创业梦想。“如果纯粹从数字上来看的话,这个人的年龄、职业都是属于极高风险人群,但事实证明大概一个多月,他就还清了贷款,半年以后生意确实不错,后续还在平台上用了七次信贷产品,没有一次逾期。””
叶伟当时还介绍称,58同城连接的用户及企业均为典型的普惠对象,包括家政、保姆、保安、酒店餐饮服务员等蓝领人群,以及受城镇化推动进入城市做小生意的新农村人等,这一群体相对年轻,工作流动性较高,收入不稳定且固有储蓄少,往往是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触达的“长尾用户”。同时,该群体与58同城场景的触碰率高,在求职、搬家、租房等场景中易留下很多行为数据,信贷需求及还款能力可以被精准识别。“通过扶持蓝领人群和小微企业形成良好模式,如何利用数字经济场景下面的数据,为这些人提供更好的金融数字科技服务,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以往的不少案例可以发现,不少助贷平台以收取“担保费、服务费”等隐性费用为名,抬升借款人的实际年化利率,但据借款人反映,往往在贷前并不知道还有担保费、服务费等。因此隐性担保、服务费和强制搭售保险,已经成为不少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的“潜规则”,为了降低风险成本,捆绑保险、增加收费成为最简单粗暴有效的摊薄风险成本的手段。
去年3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并公布了采用内部收益率法计算贷款年化利率示例。公告指出,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公告明确,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同时,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去年315之际,在“数十家借贷平台因担保费屡遭投诉质疑”一文中就曾指出,近年来,正是一系列的规范和文件的出台,使不少金融消费者的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也不断提高。但在各类贷款产品的消费投诉和疑问之下,个人与平台方的“矛盾”依然凸显,这是平台运营方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持牌机构、互联网或网贷类平台谋求利益本无可厚非,但在利益驱动之下,在面对消费者的诉求方面,如何真正的改进和优化产品服务,如何让利率更加透明、引导更加充分、收费更加“阳光”,真正的普惠金融让利消费者,更加值得深思。
对借贷消费者而言,一方面应注意学习了解金融知识和增强维权意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因过度负债造成征信污点和经济损失。在借贷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消费者作为借款人仍需依法按合同约定继续向贷款机构支付贷款本息。但另一方面,对线下贷款推介人员的口头引导务必要谨慎核实,仔细查阅各类相关合同,粗心不得,了解真实利率评估还款能力,才能助力于生活,以免造成后期的维权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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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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