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省级二级响应,以及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二级响应和三级响应区别有:事件性质不同、危害程度不同、涉及范围不同,具体如下:
一、事件性质不同
1、二级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是针对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二级响应是仅次于最高级别的应对措施。
2、三级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的级别低于二级响应。
二、危害程度不同
1、二级响应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 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2、三级响应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三、涉及范围不同
1、二级响应
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三级响应
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会—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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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等级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二级响应为严重级别。
应急响应是出现紧急情况时的行动。应急方户准备的一种,编制应急方案,对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时人员行动作出规定,有秩序的进行救援,以减少损失。所以,本单位的人员对应急方案必须熟悉。应急方案实际就是一个程序,应符合本地区实际,必须有可操作性,有很强的针对性。
3、应急响应的第一步是保护自身,抢救生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I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7、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IV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近日,新冠肺炎全国累计治愈出院病例首次反超现有确诊病例。正如“硬核”专家张文宏所说,一个国家和地区要有一个非常好的防控策略,才有可能控制疫情。
回顾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历程,许多人都对1月23日起,“全国多地启动一级响应”印象深刻。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2月21日以来,全国超过一半省份陆续调整应对疫情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
【拓展资料】
这一“启动”一“调整”的背后,蕴含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什么样的原则策略?兰州城市学院副教授王金相对相关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记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共四级,针对本次新冠肺炎疫情,请解读一下各级别的响应情况。
王金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等级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四个级别。
一般来说,一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内应急处置工作。下调应急响应级别,表明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有所降低,应对疫情的组织实施部门也随之下调。调整为二级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三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四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下级人民政府指导和支持。
记者:全国各省份对各级别所采取的措施都是一致的吗?
王金相:国家建设有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本次新冠疫情所启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属于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也在国家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订了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级别均为四级,国家预案中仅对一级(特别重大)事件的标准进行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制订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对于不同级别事件的标准因自身实际略有不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的职责进行了宏观规定。
例如,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措施包括:(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3)划定控制区域,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4)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等疫情控制措施;(5)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6)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7)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8)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9)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在国家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不同级别的响应措施也因各地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记者:本次多省份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或三级,调整级别的依据是什么?
王金相:《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过程中,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级,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升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及时启动了一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各省级人民政府也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启动了一级响应。近期,各地根据本省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情况,按照各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标准,陆续将一级响应降为二级或三级。
记者:设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科学性体现在哪里?
王金相:《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规范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范畴。
国家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分为四个级别是非常合理的,体现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不同地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危害程度等不同,采取的应对措施也不同,低级别的事件意味着影响范围较小、危害程度较小,地方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就可以处置。如果不进行分级,低级别事件采取高级别响应措施,有可能造成过度响应,增加对社会经济、人民群众生活的不利影响。
二级响应是指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8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5万间以上、20万间以下。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民政部部长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灾情发生24小时内,以民政部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民政部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由民政部部级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工作组,慰问灾民,核查灾情,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区省级政府或民政厅(局)与财政厅(局)申请,24小时内制定中央救灾应急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部,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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